温工集〔2012〕182 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市直有关单位,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各报、网、刊,温州市
工业投资集团所属各单位:
温州古称东瓯。长期以来,“东瓯王”被视为温州的人文始祖,是温州文化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近年来
,在“文化强市”建设的大背景下,大量跟“东瓯”两字有关的文化项目正在启动,使温州这座经济活力城市焕发
出历史文化的魅力。为进一步提升海内外温州人对温州这座城市的历史归属感和自豪感,向世人诠释“瓯”字的内涵,经研究
,决定举办“东瓯王像”木雕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温州是我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东瓯文化,是温州人文化身份的重要标识。举办“东瓯王像”木雕创作大赛,是为了更好地传承、弘扬和光大“东瓯
文化”,进一步挖掘其文化内涵,为市民提供一个追溯瓯越历史、寄托追思之情、充实精神家园的有效载体,使更多的人了解独特
的“东瓯文化”。同时,也为木雕界精英提供展示才艺的舞台,向市民展示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中国木雕艺术,为提升温州城
市形象作出贡献。
二、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承办单位:温州市工艺美术研究院、温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三、参赛对象
温州籍木雕省、市工艺美术大师,木雕从业者皆可报名参赛。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5日前。
2、报名方式:参赛者需填写“‘东瓯王’像木雕创作大赛报名表”一式三份,
并准备二寸免冠正面彩照三张,于7月底前报各县(市、区)工艺美术协会。各协会将报名材料汇总后及时报送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联系人:王劲忠(温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联系电话:0577-88616961,
13968809080。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东路237号。
五、大赛规则
1、资格审查:由承办单位负责审查参赛者报名表是否填写正确,并于8月5日公布名单并通知参赛者。
2、比赛创作时间:2012年8月6日至9月5日。
3、比赛创作地点:温州市工艺美术研究院(马鞍池东路237号)或参赛者各自工作室。
4、创作作品规格:高度一般不能低于30CM,高不设上限。
5、创作材料:创作木料不限品种,由各参赛选手自己准备。
6、主办单位为参赛者提供东瓯王历史资料。
7、评选办法
(1)邀请木雕、雕塑、美术等领域的国家级大师组成专家评委组,根据各创作作品的整体构造、表现形态、
内涵、色彩搭配、尺寸、材质、刻工、艺术表现形式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打分,确定最终获奖作品,并予以表彰奖励。各专家评委也
需进行创作,其作品只参加公开展览,不参加评选。
(2)邀请知名艺术家、权威人士组成顾问团,对评奖过程进行监督,协调评奖中产生的争议,公布评奖结果
。
六、奖项设置
1、金奖1名,奖金10000元,并授予“东瓯王木雕创作大奖赛”金奖奖杯;
2、银奖2名,奖金各5000元,并授予“东瓯王木雕创作大奖赛”银奖奖杯;
3、铜奖3名,奖金各3000元,并授予“东瓯王木雕创作大奖赛”铜奖奖杯;
4、优秀创作奖4名,奖金各2000元,并授予“东瓯王木雕创作大奖赛优秀奖”证书;
5、入围奖10名,奖金各1000元,并授予“东瓯王木雕创作大奖赛入围奖”证书;
6、向参与活动的木雕国家级大师颁发荣誉证书。
七、其他事项
1、市工艺美术研究院和市、县两级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层层发动,扩大宣传规模,激发
我市广大木雕工作者、爱好者的创作热情。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对此次大赛进行全程宣传、报道。
2、参赛者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参加比赛,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若是得奖后发现,奖杯、
奖牌、证书、奖金将全部缴回,其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得自行负责,概与主承办单位无关,并公告于相关网站。
3、比赛作品未达标准,奖项可以从缺。
4、赛后组织评委与选手互动,评委就获奖作品进行点评。
5、获奖作品的著作权由创作者享有。主办方有公开展示及不限时间、次数使用和复制的
权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6、获奖作品将在重要场所进行公开展览。
7、本赛事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竞技原则。未尽事项由主承办单位另
行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