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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工艺美术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7 浏览次数:

温州市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温职改办〔201311

关于2013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和省部 属在温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委托市工艺美术行业 协会组织开展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温职改〔20102号)和温州市职改办 《关于2013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 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3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工艺美术 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5108号文件 掌握(见附件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附件 2条件掌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312月底。

  申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暂不作 必备条件。外语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

  单位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推荐,上年度优职和任职期间 多次评为优职的优先晋升,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2.《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内容为担任现职以来的业绩。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 );

  5.申报人员有关作品(画稿、设计稿、照片等)、论功行赏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附原件验审);

  6.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证书、作品、论文和其他成果材料 等复印件(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留下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一份;

  7.《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十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要求内容真 实,重点突出;

  8.申报破格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填写的《破格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写明突出贡献 业绩,符合那几条破格条件;

  9.二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备发资格证书用(放在一信封内);

  上述材料12378使用统一格式。可以从温州人 才网www.wzrc.net“办事大厅-- 下载中心--专技处市职评中心”下载 页下载。用钢笔填写、打印皆可。

  三.资格评审采取考试、考核(答辩)量化的办法,差额通过。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85日-96

地点:温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马鞍池路237号二轻大楼401室)

  联系电话: 8861359188616961

 

     附件:  1.申报中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

         2.申报初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

                      ;                     ;                     ;                     ;                     ;                     ;                     ;                     ;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申报中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

(浙人专 〔2005108号文件摘录)

一.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

  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 ,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

  ⒉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 理工艺美术师工作2年以上。

  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 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4年以上 。(本科/专科+助理4年)

  ⒋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属传统工艺美术和服装服饰设计 等专业的,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6年以上。(助理6年以上)

  ⒌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 6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 艺美术工作8年以上。(本科+工作6年;专科 +工作8年)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不到规定年 限,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6项条件 中的2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⒈市(厅)级二等以上本行业获奖作品或项目的主要贡 献者。

  ⒉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 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属市(厅)级拔尖人才。

    ⒊独创或作为主要助手参加设计制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正式的展览评比、专业竞赛中获 得大奖(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

    ⒋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重要场馆陈设,或被市以上博物馆(珍宝馆 、美术馆)收藏,或在市(厅)级以上重要项目、重大活动中设计中标。

  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1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⒍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成绩较大,为地方 行业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创汇6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50万元人 民币以上。

二.评审条件

   第一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⒈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

    ⒉能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⒊对工艺美术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有基本的理解与把握,能对民族、民间的工艺美 术和现代设计艺术进行有效的研究和探讨。

    ⒋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创作设计或科学研究,并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

  ⒌在技术管理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 作方针、政策或有关工艺美术的条例、法规。

  第二条  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要求。

  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⒈有一定的创作设计、制作、技术管理的经验,独立完成过较重点的工艺美术和商业美 术等作品设计制作,或中型工艺美术工程设计。

    ⒉有一定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

    ⒊在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设计推陈出新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⒋参加过工艺美术科研项目的工作,是承担该项目的技术骨 干。

    ⒌能采纳、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创作设计新品种、新款式、新花色;或产品 年创汇在3万美元以上,或内销在2O万元人民币以上。

  ⒍能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在技术培训中 是主要授课者,在传艺带徒方面有一定贡献。

  第三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⒈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以上。

    ⒉获省(部)级创作、设计、制作奖,或市(厅)级一等奖,或市(厅)级二、三等奖 2项。

    ⒊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的1项)获国家专利。

    ⒋在工艺美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中贡献较大,主持或参加的工艺美术工程获市(厅)级 以上优质工程项目奖。

    ⒌技术成果被市(厅)主管部门确认,得到推广应用,决策采纳且效益明显,或对传统 工艺美术的保护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

  ⒍能够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在市(厅)级以上专 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不少于1篇。

  ⒎专业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不少于2次,在省级以上 专业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幅。

 

 

申报初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审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条  申报工艺美术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须分别满2年和6年)。

  2.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三条  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担任工艺美术员职务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须满8年)。

  2.具备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条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学历条件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根据工作业绩可破格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 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 须满3年),根据工作业绩可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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