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经信轻纺〔2012〕635号
各市及义乌市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评审的条件和要求按《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
行)》(浙人专〔2005〕108号)的规定执行。破格申报,主要是指任职年限破格,即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工艺美术师工
作不到规定年限,提前申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同时不符合的人员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不需经下一级评委
会推荐。
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6月30日。
三、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人员的专家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市、县申报对象应按规定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市经信、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查汇总后,由市经信部
门于2013年2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经信委;在杭省直单位的申报对象经省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于2013年2月30日前直接报送省经信
委。申报对象有关材料经由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审查汇总、核准后,提交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
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
书》(附件5)上签字。有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属地经信主管部门验证原件,并加盖印鉴后报送。
六、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
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并取得资格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省经信委轻纺办联系电话:0571-87058220,87056909。
附件:1.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2.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5.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市经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需报送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1份;
(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
(三)所有申报对象评审表抽出编号(序号与花名册和材料袋序号一致)后,扎在一起报送;
(四)所有申报对象照片抽出按序号(序号与花名册和材料袋序号一致)贴在(照片上半部分粘住)《申报高级
工艺美术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表式见附件6)上。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⒈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⒊《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40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
印,左边必须留有4厘米空白作装订用;
⒋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放入一信封内);照片的
电子版一份(格式.jpg)
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集
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⒎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⒏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⒐传艺带徒、经济效益指标、参加展览、发表作品、收藏、设计中标等相关证明;
⒑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1至3篇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标准或著作等封面
、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一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⒒《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二)材料装订要求
⒈正常申报对象
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5—10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⒉破格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5—10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工艺美术工作资
历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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