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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 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04.16 浏览次数:

    为做好第三届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根据《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试行)》,特制定此方案 。

一、评审机构

成立第三届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委行业处、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等相关 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行业处处长担任,具 体负责制订评审方案,推荐专家库名单,组织各地申报,对申报资料审核,统计推荐评审结果及承办评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成立第三届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担任,另外从行业专家库 中抽取10人担任评审专家。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初审

由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成表,并将审查意见附后。

2、资格公示

评审工作办公室将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基本信息在温州市经信委网站、温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7日;并对实名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处理。

3、评审确定

    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专业 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第三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4、发文

对审定的第三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单,由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文通报。

三、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制作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议,并投票产生确定第三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分为基础技艺测试、小组评审推荐、评审委员会合议评审等程序。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所有参与本次评审工作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外界透漏评审工作有关情况;

(三)各位申报人要严格评审规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有关评委进行游说和贿赂等影响公正评选的行为。

(四)评审专家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 格:1、有泄密行为;2、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3、向申报者承诺,为之游说、拉选票;4、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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