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委托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工艺美术专业 技术资格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温职改〔2010〕2号)和温州市职改办《关于2015年度各系列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5〕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 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5〕108号文件掌握(见附件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附件2条件掌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6年 12月底。
要求申报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上年度考核优秀(优职)和任 职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优职)者优先晋升。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
2.《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 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中文打字 (统一用A4纸,内容为担任现职以来的业绩,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
5.申报人员有关作品(画稿、设计稿、照 片等)、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附原件验审);
6.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 限证明及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证书、作品、论文和其他成果材料等复印件(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留下的复印件上签字盖 章)各一份;
7.《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十份,用A3纸 (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
8.申报破格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填写的《破 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写明突出贡献业绩,符合那几条破格 条件;
9.二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备发资格证书 用(放在一信封内);
10.继续教育合格证明1 份;(今年新增条件!)
上述材料1、2、3、7、8使用统一格式。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上办事 ”——“表格下载”——“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www.wzhrss.gov.cn。用钢笔 填写、打印皆可。
三.资格评审采取考试、考核(答辩)量化的办法,差额通过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8月2日-9月2日
地点:温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马鞍池东路237号工艺美术大师楼4楼)
联系电话:88613591,88616961
附件: 1.申报中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
2.申报初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 件
温州市职称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附件1:
申报中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
(浙人专〔2005〕108号文件摘录)
一.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
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 。
⒉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2年以上。
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 工艺美术师工作4年以上。
⒋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属传统工艺美术和服装服饰设计等专业的,取得助理工艺美术 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6年以上。
⒌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从事工艺美术工作6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8年以上。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不到规定年限,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6项条件 中的2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⒈市(厅)级二等以上本行业获奖作品或项 目的主要贡献者。
⒉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属市(厅)级拔尖人才。
⒊独创或作为主要助手参加设计制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正式的展览评比、专业竞赛中 获得大奖(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
⒋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重要场馆陈设,或被市以上博物馆(珍宝馆 、美术馆)收藏,或在市(厅)级以上重要项目、重大活动中设计中标。
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级 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⒍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成绩较大,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创汇6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评审条件
第一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⒈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
⒉能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⒊对工艺美术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有基本的理解与把握,能对民族、民间的工艺 美术和现代设计艺术进行有效的研究和探讨。
⒋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创作设计或科学研究,并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
⒌在技术管理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或有关工艺美术的 条例、法规。
第二条 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⒈有一定的创作设计、制作、技术管理的经验,独立完成过较重点的工艺美术和商业 美术等作品设计制作,或中型工艺美术工程设计。
⒉有一定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
⒊在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设计推陈出新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⒋参加过工艺美术科研项目的工作,是承担该项目的技术骨干。
⒌能采纳、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创作设计新品种、新款式、新花色;或产品 年创汇在3万美元以上,或内销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
⒍能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在技术培训中是主要授课者,在传艺带徒方面 有一定贡献。
第三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以上。
2.获省(部)级创作、设计、制作奖,或市(厅)级一等奖,或市(厅)级二、三 等奖2项。
3.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的1项)获国家专利。
4.在工艺美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中贡献较大,主持或参加的工艺美术工程获市(厅 )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奖。
5.技术成果被市(厅)主管部门确认,得到推广应用,决策采纳且效益明显,或对 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
6.能够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 交流论文不少于1篇。
7.专业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不少于2次,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幅。
申报初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审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爱岗敬 业,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条 申报工艺美术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 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须分别满2年和6年)。
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实际能 力。
第三条 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工艺美术员职务4年以上或中专毕 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须满8年)。
2.具备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条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学历条件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专业技术工 作20年以上(其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根据工作业绩可破格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专业技术 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须满3年),根据工作业绩可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