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经济 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年
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 2017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评审的条件和要求,按《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5〕108号)的规定执行。破格申报,主要是指任职年限破格,即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 ,从事工艺美术师工作不到规定年限,提前申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二、申报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审核推荐。县(市、区)经信局 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市经信委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省经信委;无主管部门的单 位按属地原则,经当地经信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省经信 委,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报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或主 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应在所在单位 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张贴公示照片或网上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人和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评审前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在省经信委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市、县(市、区)经信、人力社 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继续教育、学历认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按《2013年度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浙人社发〔2013〕104号)要求执行。
(五)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的具体内容 和装订要求见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表格、相关文件,均可从浙江省经信委网站(www.zjjxw.gov.cn,轻 纺办-通知公告)下载。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省经信委轻纺办联系电话:057187058220,87058134。
附件: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附件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需报送材料
(一 )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 构委托)。
(二)《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花名册 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
(三 )所有申报对象评审表抽出编号(序号与花名册和材料袋序号一致)后,扎在一起报送。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1. 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5份。
4. 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一份(格式.jpg)。
5.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及单位公示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张贴公示照片或网 上公示截图)。
6.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及以前毕业人员可以不提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 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7. 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8.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
9. 继续教育证明。
10.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1份。
11.传艺带徒、经济效益指 标、参加展览、发表作品、收藏、设计中标等相关证明。
12.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 、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1至3篇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标准或著作等封面、刊号、目录 、所写文章)。
13.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 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 )材料装订要求
1.正常申报对象: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5—12项材料需按顺 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2. 破格申报对象,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5—12 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从事工艺美术工作资历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三、填写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二)工作单位:务必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三)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从事公益服务事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其它类企业 ”。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